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申请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申请方式:中心城区失业人员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中心城区失业人员手机微信办理:打开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微信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位于界面右上角)”,输入“武汉人社”,点击搜索,选中结果中的“武汉人社”小程序,点击“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新城区失业人员柜台办理: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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